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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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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31120分许,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一居民家庭装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办公室、总工会、建设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香炉山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并邀请纪工委(监察室)和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及时、准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房屋概况

涉事房屋地址: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
房屋权利人:李**(女,身份证件号:511025************)与丈夫黎*(男,身份证件号:500234************)共同所有(结婚证号:J***************);
房屋基本信息:渝(****)高新不动产权第000******号,名义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涉事个人情况

装修承包人:童**,男,44岁,住址:安徽省安庆市***,身份证号:340827************

死亡人员:刘**,男,61岁,住址:四川省蓬溪县***,身份证号:510921************,装修工人(临时雇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事发前的情况:

202541日,黎*与童**签订家庭室内装修合同(全包)。42日,童**雇佣刘**、刘*(刘**之子)、段**3名临时工人,约定43日进场拆除客厅与次卧室间的ALC条板隔墙。

2.事发当天的情况(43日):

8:30:刘**、刘*、段**进场,刘**安排分工(刘**、刘*负责拆墙,段**负责除渣);

9:30:童**到现场口头交代拆墙位置及尺寸后离开;

10:00-11:00:工人使用电镐、手持式切割机、长柄铁锤进行拆除作业,先后破除门洞过梁以上墙体、切断条板与结构梁柱的连接件及纵筋,将隔墙分块为上部墙板12.1m×1.2m×0.2m,重约510kg)、下部靠柱侧墙板21.2m×1.1m×0.2m)、下部靠门洞侧墙板30.9m×1.1m×0.2m);

11:10:刘**站在次卧侧,持长柄铁锤锤击墙板3偏上部位试图推倒该板;墙板3倾倒瞬间,上部墙板1失去支撑突然失稳坍塌,砸中刘**

(二)救援情况

**、刘*立即合力移开墙体救出刘**(因墙板1重量大,移动困难);段**拨打120,刘*拨打110;刘**送医后因创伤性肝破裂,于当日17时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后现场整体状态(救援后恢复直立状态),可见三块墙板分布:墙板1(上部)坍塌倾斜,墙板2(靠柱侧)嵌固稳定,墙板3(靠门洞侧)倾倒。

2.坍塌伤人的墙板1(尺寸2.1m×1.2m×0.2m,重约510kg)。

3.墙板3次卧侧锤击痕(人工推倒操作直接证据)。

4.施工工具有电镐、手持式切割机、长柄铁锤(现场未见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四)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刘**(男,登记住址:四川省蓬溪县***,身份证号:51092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2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技术专家组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刘**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5.1.3条“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及《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14条“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的规定,违规采用锤击推倒方式拆除下部墙板3,导致上部墙板1(重510kg)失去支撑失稳坍塌,直接砸中刘**,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装修承包人童**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未组织岗前安全培训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其他调查情况

(一)香炉山街道办事处

202511日香炉山街道办事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香炉山街道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制度。香炉山街道办事处根据香炉山街道2025年装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1-3月检查了北麓国际城小区、龙湖汽车公园首玺小区、协信天骄名城小区、桃李序小区,并给相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及建议。202534日,香炉山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物业召开装修安全工作会议。326日香炉山街道办事处在外墙安全整治和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会议上向各物业强调装修安全。调查组认为香炉山街道办事处已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且检查、宣传、会议等均有记录,调查中未发现失职渎职情况,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

(二)建设局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及市住建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履行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及装修安全监管职责,通过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20247月至今在局长办公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3次、全局职工大会部署3次、带队检查26次,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20次、带队检查16次;制定《2024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计划待管委会审批)明确监管目标;2024年督导镇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检查90余次(含装修安全检查13次),发现问题8条并整改闭环,检查龙湖物业等企业服务的小区78次、整改隐患220个(完成率100%);组织镇街及村居房屋安全培训1次(110人)、物业专题培训6次(500余人次),联动镇街检查9次,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基层及物业安全管理水平。经调查组核查,建设局已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督检查、培训指导、隐患整改等工作均有记录佐证,未发现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情况,故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作业人员刘**,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违规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直接责任,但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业主黎*作为房屋产权人,其委托装修行为系自住消费性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界定,故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黎*通过签订全包合同将装修工程委托予承包人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安全由童**负责”,且向童**提醒“施工注意安全”,已履行提示“注意安全”的基本义务;其未实际介入施工作业环节、未干预现场管理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法律要件,符合产权人法定责任边界。事故直接原因系作业人员刘**违规操作所致,与黎*的委托行为无法律因果关系。依据上述事实,建议免于追究黎*责任。

(三)装修承包人童**,作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由综合执法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因其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无强令冒险作业或故意不提供防护措施的证据),不予移送司法机关。

六、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童**,作为装修工程承包人,立即停止承接新装修项目直至完成整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购置(如支撑架、防护帽等)、人员保险投保及安全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准入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施工中必须全程监督高危作业(如拆墙、高空作业),每日开展岗前安全风险辨识并签字确认。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香炉山街道办事处,一是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制定《装修安全巡查清单》,明确“三查三禁”(查资质文件、查防护装备、查施工方案;禁止无资质施工、禁止无防护拆墙、禁止违规作业),对老旧小区、投诉集中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实行“每周必查+随机抽查”双机制,建立隐患台账并动态跟踪;二是推行“风险预警吹哨”制度。网格员发现无资质施工、高危作业(违规拆改承重结构、高空作业等)情形时,现场立即叫停并同步向建设局等部门“吹哨”报告,确保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形成闭环管理;三是深化社区警示教育。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事故还原体验区”(含ALC墙板坍塌VR模拟装置),要求小区业主装修前强制体验,强化风险直观认知,制作“3分钟警示短片”植入物业装修审批系统,业主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三)建设局,一是强化物业监管责任落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申报登记制度和巡查责任,要求物业核查家装公司资质(如个体承包人营业执照或技能证书),对无资质施工立即制止并上报;将物业履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依法处理;二是制定细化操作规范。牵头编制《高新区住宅装修拆除作业安全指引》,针对ALC条板墙等新型建材拆除作业,明确禁止推倒、掏掘等危险工艺,规范支撑防护措施,备案后向业主和施工方发放图文手册;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联合街镇街、综合执法、城管(城建中心)、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零星装修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照无资质承包、违规拆改承重结构、未配备安全防护等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四是推广从业人员公益培训。要求企业组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个体装修工人开展公益准入式安全培训(含实操),对合格者发放培训证明并纳入社区推荐名录,解决零散用工安全素质薄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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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4·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