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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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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依据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净龙村一社5“1·18”亡人事件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拟对该起事件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61181355分许,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净龙村一社5号发生一起亡人事件,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组依法调查认定,该事件不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6313—31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8173177),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3080925)。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