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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同意重庆司晨文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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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晨文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同意你校举办者由“重庆安妮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青紫蓝文化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此复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