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重庆、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市市场监管局协商制定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发布该细则,现特予以转发。
附件:1.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
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燃气采暖热水炉
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玩具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