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 > 检查依据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重庆、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市市场监管局协商制定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发布该细则,予以转发

附件:1.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

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燃气采暖热水炉

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玩具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2

附件下载:

附件1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doc
附件2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doc
附件3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燃气采暖热水炉.doc
附件4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玩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