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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02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发〔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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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第7次会议、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第9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8日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2021年5月

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高新区极不平凡的五年。201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打造重庆高新区升级版、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等重大决策部署,高新区战略定位、行政区划、体制机制等均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新区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高新区绿色转型任务艰巨、资源环境承载硬约束进一步趋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水平不足,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差距。“十四五”时期,是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高新区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勇担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和创新驱动新引擎的使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8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中心城区名列第一,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均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1μg/m³,同比降低16.2%,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梁滩河水质明显改善,2020年,赖家桥、五星桥、童善桥和吴家大桥等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V类水域功能要求,其中五星桥、童善桥断面水质连续两年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土壤、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强化大气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完成谦诚世家、荣和门业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涉气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排查整改。加大交通污染控制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淘汰黄标车,辖区主要道路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完成2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建设(巩固)扬尘示范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开展露天焚烧整治,高新区全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辖区重点餐饮业和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制定出台了《重庆高新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投入约10亿元实施梁滩河综合治理,完成直管园区域管网普查,完成白市驿、含谷等2个工业集中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截污干管约80千米,累计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7座。建设河水净化湿地及尾水净化湿地约11万平方米。推进龙华路至白含污水处理厂3.2公里水体修复及生态景观建设工程。整治梁滩河支流4条,完成钟家沟、高洞岩河清淤工程。推动梁滩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完成1个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修复工程。辐射环境质量安全稳定,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全面启动林长制试点,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完成山林资源摸底调查,拆除辖区内“两山”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有序推进废弃(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矿山治理41处,累计治理面积58.5公顷,海兰云天温泉、天赐温泉等创建为绿色矿山。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与主导生态功能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治问题13宗。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完成双碑隧道及中梁山隧道高新区出入口景观品质提升,完成立体绿化打造5万平方米,提升了高新区城市品质。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覆盖率达到36.1%。

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600余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形成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大健康、高技术服务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88%,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推出“三评合一”环评审批改革,审批时间压减率85%,助力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重庆方正高密电子公司、隆鑫通用动力股份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公司等企业成功创建重庆市“绿色工厂”。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短板和压力

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重庆高新区历经多次体制机制和开发空间调整,产业规划随之不断变化,缺乏科学前瞻的产业规划并一以贯之,产业布局条块分割,没有形成集聚效应和集群效应,空间布局散乱造成环境监管难度增大。传统产业占比较大,白市驿、含谷片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上千家机械加工、家具制造等手工作坊式企业,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且占有大量土地、能源等资源,转型升级难度非常大。

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对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形成制约。高新区人口密集,产业发达,人口密度和单位面积产出GDP分别是全市平均的4.8倍和5倍,大气、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土地资源承载力总体较弱,现有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对新引进项目落地造成极大制约。“十四五”期间,高新区仍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据预测,到2025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将分别达到1000亿元、70万人,分别是2020年的2.1倍和1.3倍,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大幅增加必然带来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大幅增长,对环境容量将造成极大冲击,亟需通过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大幅削减现有污染存量置换未来发展空间。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由于历史原因,梁滩河流域内人口众多,小型作坊加工企业密布,存在“先天不足、后天失管”的问题,是全市污染情况最复杂、治理难度最大的次级河流之一,河流生境结构遭到严重破坏,管网错混接、破损、“箱涵”1形式收集污水等现象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运行不稳定、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江北山支流、虎溪河等多条支流水质较差,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高新区位于中梁山、缙云山两山之间的槽谷地带,地理气象条件非常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十四五”期间,高新区大开发、大建设将快速推进,特别是区域内布局了大量冷链物流、专业市场、物流货运中心等,上万吨货物每天进出,交通污染、扬尘污染急剧上升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造成极大压力。随着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一大批机械加工、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印刷等污染重、风险高的工业企业将面临关闭或搬迁,其原址再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安全问题凸显。

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水平不足。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机构均为新成立,人员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监测、执法设备仍需完善,“互联网+”、大数据、生态遥感、无人机船等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环境科技支撑不足,如大气污染源清单未建立、大气污染成因及机理不清,大气污染源缺乏“精细化”监管、污染天缺乏“精准化”施策、重点污染源减排缺乏“精量化”指导。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十四五”期间,高新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到新时期各项工作中,切实找准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高新大地天蓝、水碧、土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机遇。2020年初,中央提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战略,高新区作为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核心区,有望成为唱好“双城记”的重要支撑点。高新区将充分利用好国家战略红利和生态优化效应,积极加强与成都高新区、成都科学城、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层次,更好彰显城市特色与生态底色,推动高新区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增添助力。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引领新时代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其目标定位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高新区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的核心区,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强调,要求高新区“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要高水平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十四五”期间,高新区将围绕打造高新区升级版,高举西部(重庆)科学城旗帜,强化产业规划引领,深入推进四大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发展质效,建设科学大道、科学会堂、科学公园、科学城水系等标志性项目,打造未来城市样板,在主城都市区协同发展中当好排头兵、火车头,高环境压力产业产能将持续下降,生态环境压力有望舒缓。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袭,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和全市经济下行压力也在持续增加,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生态环境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面对新机遇、新挑战,高新区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及高新区发展新的任务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克服各种挑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战略定力,紧抓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机遇,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实现重庆高新区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监管,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源头管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用绿色化引领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多污染物共同削减、多环境要素协同改善,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坚持制度创新,落实责任。加快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坚持社会共治,合力推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治理和监督。倡导知行合一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格局。

第三节目标指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

专栏1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领域

指标

单位

类型

2025

1

绿色发展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2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3

单位GDP水耗下降率

%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4

环境质量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约束性

达到320天及以上

5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μg/m3

约束性

35

6

梁滩河水体水质

/

约束性

优于V类水域功能

7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预期性

100

8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11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12

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公里

约束性

27.5

13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约束性

5.3

14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57左右

15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预期性

40

16

环境风险防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95

1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100

注: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细

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等由市级考核的约束性指标最终以市级下达

目标为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等指标最终以国

家审批数据为准。

2.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两个国控点(白市驿、虎溪)和1个市控点

(金凤)综合评价数据。

3.梁滩河目前有市级考核断面一个,即赖家桥断面。

4.森林覆盖率目标值包含横向生态补偿购买部分。

第三章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发展新动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在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上下功夫,扭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着力产业升级,完善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率先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者。

第一节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坚守产业禁止和限制底线。高标准做好产业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西部(重庆)科学城规划衔接。构建高新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一张图”,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总规矩,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为高质量发展守住底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中梁山和缙云山禁建区等区域禁止新建与生态功能不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2、科学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现有企业逐步退出,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和绿化建设,恢复其生态功能。完善环境准入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严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上马,不再发展传统落后工业(企业总部与研发中心列入高技术服务业)。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

实施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实施“腾笼换鸟”计划,强化环境硬约束,对区域企业空间布局、产业政策、排污情况进行分析,推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逐步清理不适应高新区发展的落后产业,破除无效供给,为优质产能发展腾挪空间。“十四五”期间,以白市驿、含谷片区为重点,对现有“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对中梁山和缙云山禁建区、征地拆迁范围内严重污染环境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家具、塑料、石材加工、食品生产、机械加工类企业实施整改;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环境影响较小且具有发展潜力的规上、限上企业引导入园。

推动现有产业绿色化改造。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以人工智能、智慧物联、电子信息等产业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增量进行循环化构建,通过建链、增链、补链、延链,推动产业结构循环耦合,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形成具有高新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家具制造、非金属矿物制造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加快推动白市驿、走马等老旧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鼓励英业达、富士康等企业建设“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推进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徐工重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创建“重庆市绿色工厂”,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

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立足高新区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围绕5G应用、集成电路、精准医疗、新材料、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大健康、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构建以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为核心的新经济产业生态,壮大新增长点,打造成为带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产业集群化、融合化、生态化发展思路,集中打造集产业、创新、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四大产业功能区,总体呈现“北研发南制造”的空间布局,实现产城景深度融合、人境业和谐统一。

第二节深化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制度,编制实施高新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探索同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并联一次性审批。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同步受理和审批。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大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利用智慧环保手段开展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加大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

专栏2高新区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涉及五项主要重金属(铬、镉、铅、汞、类金属砷)、“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除外。告知承诺审批制项目实行“即来即办”,审批后同步进行公示。

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对征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以及新、改、扩建的工业、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豁免管理。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单独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三、创新相近事项融合审批。将同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等相近审批事项融合审批。制定《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指南》,根据建设项目特征,突出评价重点,将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编制,一体审查,一次审批,减少审批事项。

四、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前提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统一受理和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中,将排污许可重点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维护良好环境监管秩序。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创新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实现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坚决防止不加区分的“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高新区政务一体化服务体系,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推动建立治污正向激励机制,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对环保意识强、治污水平高、环境信用好的企业在绿色金融服务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倾斜,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帮扶,开展“送法入企”等活动,对治理水平落后但有望整治提升的企业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第三节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依托排污许可证,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制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基建项目托底保障;对传统优势产业中具有成链补链作用的重点项目,引导采取先进治污技术,科学调控污染物总量指标,全力保障;对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统筹平衡。深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一批总量减排工程,确保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市级关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实施高新区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力争于2030年前在全市率先实现“碳达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高碳行业通过区域有序转移、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积极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巩固白市驿镇海龙村低碳社区创建成果。以培育公众低碳意识为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低碳进校园”“低碳进企业”“低碳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探索在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第四节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深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严格、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精细化做好水资源及节水管理。大力开展城镇生活节水,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推动老城区、老校区等管网高漏损区域节水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加快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到2025年,直管园内设机构及市级机关派出机构、镇街建成节水型单位。编制实施区域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重大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市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储备一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有序开展金凤湖水库等水库建设及区域内湖库水质提升和水系连通工程。

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以智能化为基础,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区域能源供应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应用推广,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以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等用能大户为重点,开展节能活动。以电机、电炉、变压器等用能设备为重点,推动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更新、退出、转型,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制度,建立机关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制度,推进机关和社会消费节能。新建建筑争取全部执行节能标准,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推进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全面深化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科学编制高新区规划,加强“三区三线”管控。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镇街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镇街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施特殊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鼓励类新兴产业项目,传统产业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和土地二次开发解决,禁止向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逐步实现产业“腾笼换鸟”。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提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第五节推动区域绿色协同发展

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实施《重庆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双区联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以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为契机,围绕优势产业合作、创新资源共享、全球资源链接、共建共赢模式探索、重大功能性平台打造等5个方面加强区域合作,健全产业、资本、技术、人才、生态环保等合作机制,强化规划协同、政策互动,增强产业链的互补性和耦合度,推动产业联动发展。加强与成都高新区、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产业合作,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

全面融入一区两群重大战略。立足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主城都市区目标,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重要生态屏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开展现有建筑环境综合整治和改造,实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推进废弃矿山修复,全面提升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高标准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推动科学城与全市产业园区产业及创新合作,强化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开展产业对口帮扶,优先将科学城内“退二进三”相关企业向渝东北地区城镇转移;加快推进科学公园城市绿心、科学城生态水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现代城市的“新样板”。

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实施《西部(重庆)科学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围绕生态共建、污染共治、风险共防、政策共商、资源共享等五个方面,加强与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江津区和璧山区等统筹谋划,协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筑科学城生态屏障、提升科学城环境质量、保障科学城环境安全、统筹科学城绿色发展、实现科学城优势互补,助推科学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专栏3西部(重庆)科学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机制

生态共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协调机制,共同完善中梁山、缙云山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联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检查、“绿盾行动”等,共筑科学城生态屏障。

污染共治。深入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梁滩河、大溪河、璧南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重要水系节点及重要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有条件区域先行建设自动测报与预警系统,探索建立跨界河流、水库水量调度体系,实施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共同提升科学城水环境质量;建立科学城蓝天行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与沙坪坝、九龙坡等毗邻区县重大项目会商、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与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探索联合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计划,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建立科学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网络,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固体废物联动处置。

风险共防。联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协同处置,共同预防、快速应对跨区域污染事件,实现西部(重庆)科学城全域联防联控常态化。协同开展梁滩河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健全上下游环境风险污染物信息交换机制。协调推进辐射安全管理。

政策共商。协同推进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梁滩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造成跨界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进行联合审查审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统筹谋划,共同争取国家、市级政策资金支持。

资源共享。依托重庆高新区智慧环保—水利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各区现有智慧管理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承载力等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目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干部队伍跨区域挂职锻炼人才交流机制,提升基层环保工作者素质,共享人才资源,打造科学城“环保铁军”。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区域联动,加强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交流互动,联合开展“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日、节水周等主题宣教活动,策划在全市、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环保宣教项目。

第四章高水平保护,促进生态品质新提升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规律,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及各级公园、各类湿地建设,完善自然生态网络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人城产景和谐统一”的城市样板。

第一节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构建一心一轴两屏的高质量绿色空间格局。以寨山坪为依托的科学公园为核心,以贯穿西部槽谷地带的科学大道沿线景观为主轴,以缙云山、中梁山两大山脉为重要生态屏障,以梁滩河及其支流河滨岸带、高速公路绿带为廊道,以重要湖库和水系交汇处为绿色空间节点,以城市绿地斑块为补充,构建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成网络的“一心一轴两屏”高质量绿色空间体系。高标准建好科学公园,保护好寨山坪“城市绿心”。以道为轴、以道为脉,彰显山水特色,将科学大道建设为城市与自然交融的形象中轴线。构筑缙云山、中梁山两大生态屏障,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推进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等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增强沿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以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为重点,打造区域重要生态斑块。

专栏4“一心一轴两屏”的高质量绿色空间体系

一心:以寨山坪为依托的科学公园。科学公园位于高新区的地理几何中心,是整个西部新城重要的“绿色心脏”。按照“塑山、理水、造园”的规划构想,打造公园和绿道相互交织的游憩绿地体系,依托寨山坪等自然生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科学公园、科学会堂建设,打造“伸手可摘云,俯身即闻香”的城市绿心。

一轴:即沿科学大道,由湿地群、公园群和城中山体组成的绿色长廊,穿越绿心、纵贯南北、直抵两江,是科学城发展的“主轴”。

两屏:缙云山、中梁山重要生态屏障。缙云山、中梁山作为“城市绿肺、市民花园”,是高新区极为重要的“绿色脊梁”。围绕构筑都市区西部重要“绿色肺叶”目标,全力推进“两山”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强化山林资源管理,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国土绿化提升、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将高新区塑造成为蓝绿交织、绿野镶嵌的山水田园城市,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未来城市典范。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和标识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巡查、执法监管、评估考核等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违法建设活动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行为的查处力度。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大白市驿城市花卉森林公园、白塔坪森林公园、白鹭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推进优化调整。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及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绿盾”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水生动植物繁殖场所保护、野生植物极小种群拯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及外来生物入侵生物防控,依法打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占幅员面积比例不低于5.3%。

第二节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保护两山重要生态屏障。全面实施林长制,完善三级林长责任体系及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山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科学制定缙云山、中梁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加强山体保护,开展森林抚育、水源涵养林改造、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补植等森林提质工程,将其打造为“城市绿肺、市民花园”。严格执行《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实行产业负面清单,严控增量建设和开发强度。推进“两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四乱”专项整治,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坚决查处非法破坏林地、非法采伐采挖树木、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垃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两山”生态环境。

打造湿地生态网络。以梁滩河、虎溪河、莲花滩河为载体,高水平建设金凤湖湿地公园、莲花湖湿地公园、白市驿湿地公园、鹭源湖湿地公园、松岚湖湿地公园,加强河湖水系连通,通过滨水景观塑造、滨水步道串联、滨水公共设施布局等方式,打造湿地生态网络。加强河道岸线空间管控和生态修复,严格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干流沿线建筑退距控制、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色彩控制,河湖边留足绿化缓冲带,新建地块建筑红线后退水岸线30-50米以上,严禁高强度建设活动,提升水景观的整体风貌品质。

第三节着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加强寨山坪城市绿心保护与建设。围绕“世界级的城市绿心、高品质的市民花园”的定位,高标准规划建设集科普教育、绿色生态、休闲活力、魅力人文等特色内涵为一体的科学公园。加强科学公园生态培育与建设,对森林植被破坏的区域进行“补植补造”,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林产业种植,建设特色游憩园。加强科学公园坑塘湖面的保护与开发,推进21公里环山步行系统建设,将寨山坪的自然风光及存留的古城门、传音石、观音庙等文化遗址串联成线,打造历史文化、农业观光、湖光山色、森林休闲、健身步道等相互交融的市民花园。

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公园、广场、郊野公园、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地系统,通过腾退还绿、疏解建绿、见缝插绿、坡坎崖绿化等途径,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建筑立面绿化、交通沿线立交绿化、环岛绿化、匝道沿线绿化,构建丰富多彩的城市立体绿化景观。大力推进城市闲置地、裸露地整治,加强城市绿道系统建设,新改建一批城市公园,新建金凤湖综合公园等11个综合公园,改造提升大学城中央公园等4个综合公园,推进9个专类公园建设,建设一批社区公园和游园,到2025年,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生态服务全覆盖,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转变传统的排水防涝思路和污染治理思路,推广与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让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与自然灾害,建设具有山地特色的立体海绵城市。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人工湿地等工程,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技术措施,推进老城区“海绵城市”改造,到2025年,完成5个排水分区海绵城市改造,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四节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

全面实施预防保护。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细化水土保持防治分区,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以缙云山、中梁山、自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区、梁滩河及其支流两岸植物保护带等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强化对现有森林植被和城市绿地的管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公益林封育管护。对预防区内局部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林网和特色经济林提升改建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完成29座历史遗留矿山及2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化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提高城市绿化覆盖和地表径流入渗能力,推进城市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在城郊农村地区发展水土保持型休闲观光农业。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强化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对陡坡地开垦和种植、林木采伐间伐抚育,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跟踪检查应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其中每年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本级审批方案项目的10%。对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对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应当查阅相关资料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标准认定问题并确定责任单位及其应负的责任。

专栏5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工程。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提升,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四乱”专项整治,保护“两山”重要生态屏障。完成白市驿城市花卉森林公园、白塔坪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绿盾”专项行动。高标准建设金凤湖湿地公园等5个湿地公园。新改建15个综合公园,推进9个专类公园建设。高标准建设科学公园。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41万平方米。

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成5个排水分区海绵城市改造。完成29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


第五章高标准治理,实现环境质量新改善

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环保投入强度,强化精准治污和综合施策,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优化生态环境,建设高品质宜居区。

第一节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实施空气质量分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臭氧前体物控制区”和“臭氧高值控制区”相关管控要求,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臭氧前体物排放强度,加强臭氧污染时段的错峰调控,切实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强化“三线一单”对涉气企业空间布局的约束作用,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等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辖区西北侧和南侧等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的管控,确保项目引进符合大气环境空间布局的环境要求。加强白市驿监测点上风向含谷镇、金凤镇氮氧化物(NOx)排放强度控制和削减,加强虎溪监测点与沙坪坝区交界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协同控制3

狠抓工业污染治理。深化工业锅炉和窑炉综合整治,完成121台锅炉低氮改造。推进园区废气深度治理,编制实施西永微电园、九龙园区C区、金凤园区等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到2025年,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率和达标率显著提升。加强生产经营活动中废气控制,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扬尘、粉尘、烟尘,并对产生废气的环节开展全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防止废气扰民。完成50家塑料、家具等行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项目,要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原辅料,鼓励汽车整车、汽车配件、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改用水性涂料、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在达标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完成重庆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深化交通污染防控。一是大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运输。加快7号线、17号线等轨道交通建设,建设“通山、达水、连站点、串中心”的高品质慢行系统,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服务体系。二是严格实施柴油货车及高排放车辆限行,加强货车通行总量控制,对货运车辆(含运渣车)实施按时段、按路线精细化管控。完成3万辆柴油货车路检,对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加强柴油货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性能、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促进国三重型车加快更新淘汰。三是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器械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检,在高新区主要道路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1套。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尾气治理示范工程,实施非道路移动源抽测检验。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每年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执法抽检不少于30%。年销售量2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四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新能源车优先通行、停车费减免等政策,鼓励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出租、公务、物流等车辆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公交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站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及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

持续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绿带积尘以及裸露扬尘“六大环节”管控。加强工业堆场、渣场扬尘管控,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出口必须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继续实施建筑工地“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将施工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和资质等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开展运渣车辆治理。采购扬尘移动监测车对重点道路进行巡查和实时监测。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政府土地储备用地、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每年分别创建(巩固)10个以上扬尘控制示范工地、扬尘控制示范道路。

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等项目。以奖促治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完成300家餐饮油烟整治。开展餐饮油烟专项督查行动,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开展抽查监测,探索开展第三方清洗维护和远程监控。在餐饮业聚集区探索餐饮油烟集中治理,试点1-2个居民餐饮油烟收集治理项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每年定期投放烟熏腊肉集中收集熏制点。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全域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生产烟花爆竹。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狠抓夏秋季、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编制实施《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联合应对。深入开展高新区细颗粒物、臭氧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污染机理和协同控制措施研究,构建精细化的大气污染源清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突出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提供数据支持。

专栏6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完成121台锅炉低氮改造。完成50家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1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西永微电园、九龙园区C区、金凤园区等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完成400辆非道路移动源抽测检验。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对年销售量2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分别创建(巩固)50个以上扬尘控制示范工地、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完成300家餐饮油烟整治。强化大气污染监管和科研能力。


第二节系统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马家沟水库、大河沟水库、杨家沟水库、石马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开展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全域按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企业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处偷排直排乱排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九龙园C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加大入河排污口管理力度,新建排污口应当进行论证,推进存量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

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实施巴福、石板等老场镇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建和维护,完成莲花滩河、智能制造园区、曾家片区等区域截污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西永污水处理厂C、D线管网、虎溪主干管等扩建工程,推进现有箱涵式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逐步改造,到2025年,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金凤污水处理厂、白含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协调推动西永、土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到2025年,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探索实施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

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提高周边农户、农家乐等污水收集率。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行机制,逐步推进建立完整的政策、运营和资金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整治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加强金凤等镇街农家乐环境污染治理,对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规范。继续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梁滩河、大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坚持人工干预为辅、自然恢复为主,强化生态系统构造,因势利导对现有防洪工程岸线渠化段进行生态修复,完成莲花滩河、虎溪河、钟家沟等梁滩河主要支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对梁滩河、大溪河淤泥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生态清淤,实施冷家河水库、蛮坡凼水库等水库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梁滩河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到2025年,梁滩河水体水质优于V类水域功能,梁滩河、大溪河、虎溪河、莲花滩河干流常年不断流,河流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专栏7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开展马家沟水库、大河沟水库、杨家沟水库、石马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金凤污水处理厂一期、白含污水处理厂三期、九龙园区片区污水处理厂等新建、扩建工程。实施巴福、石板等镇街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曾家片区老旧小区管网、莲花滩河截污管网、西永污水处理厂C、D线管网、虎溪主干管、智能制造园区污水管网等管网新建、扩建和改造。实施莲花滩河、虎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钟家沟等梁滩河主要支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对梁滩河、大溪河淤泥淤积严重的河道进行生态清淤。推进实施梁滩河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实施冷家河水库、蛮坡凼水库等水库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


第三节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白市驿、含谷等片区机械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印刷等企业腾退地块为重点,加强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高风险地块防控。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原则,实施高新区西永组团D分区D05-1/02等6个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提升农用地环境安全水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鼓励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推进加油站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对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

第四节加强噪声污染综合管理

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坚持规划引领,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利用绿色屏障吸收、隔离一定噪声,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保证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园区之间的空间隔离,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完善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高新区总体规划、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划分高新区声环境功能区。

控制各类噪声污染。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成果。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重点查处噪声敏感区噪声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采取建设声屏障、安装降噪装置、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在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增设噪声显示屏。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推进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完成噪声控制设计,从源头控制,实现全面防护;对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搬迁(关、停)。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监管,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声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以控制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噪声以及严查噪声扰民现象为重点,摸清高新区范围内噪声污染现状,动态建立重点排查区域、路段、企业等台账。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禁鸣区交通鸣笛专项整治、“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等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

第五节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

提高生活领域固废处理水平。实施《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的“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集中分类处置”的全程可视化垃圾分类体系,实施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西永街道、含谷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在公共机构,城市建成区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全面推行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完善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化处理处置体系,新、改扩建生活垃圾转运站5个,餐厨垃圾转运站2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分选厂2个,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餐厨垃圾实现100%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实施“以奖促创”,在商场、餐饮、宾馆酒店及快递包装等领域逐步实施“禁塑”“限塑”行动,加大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推广力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扎实推进“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学校”“无废医院”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增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指标,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规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以清洁生产、循环产业链建设等为切入点,开展西永微电园笔电产业“零浪费”工业生产模式试点,促进笔电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关键技术提升。

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推进产废50吨以上企业“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深入推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重庆好德医院、海吉亚肿瘤医院及小型诊所、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巩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收运机制,到2025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保持100%,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第六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预防。编制实施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建立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增强应急专业化、信息化和特征化,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全覆盖,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环境风险咨询机构对环境安全实施驻点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基础保障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物资储备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建设,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到2025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巩固,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重视新污染物治理,配合市级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和环境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快构建预防、预警、处置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智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责任,督导企业及时采取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措施,及时上报信息,向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污染事件基础资料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合事件调查和处理。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协调、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严格事后追责,鼓励专业环保机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以肿瘤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为重点,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讯基站等辐射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区域辐射安全水平。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应急方案,解决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退役问题,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加强实验室污染防控和监管。加强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三废”(废液、废气、废渣)处理处置监管,落实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实验室“三废”污染防控措施和安全管理体系,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废物,鼓励通过循环利用等方式减少实验室废物产生,对实验室科研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宣传。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如实投诉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集体和社会组织依法给予奖励,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共治。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实现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抽查回访满意度98%以上。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论证“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畅通“邻避”设施建设方与民众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

第六章高效能监管,推动治理能力和体系新突破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系统构建和完善党政领导管理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全民环保行动体系,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智慧化建设,确保政府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全民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实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实施《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部门、镇街、园区平台公司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定生态环保“责任田”,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抓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立高新区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以及市级生态环保集中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解决一批“硬骨头”“老大难”问题,做好销号工作,规范销号档案。针对区域水、大气、土壤、声、自然生态等重点领域生态环保问题,适时采用督查督办、挂牌督办、警示约谈、专项检查等督促手段,强化调度和跟踪成效,确保落实到位。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应通过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排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自行监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督执法

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依托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逐步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相结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管理体系。按照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10个镇街成立综合执法大队,以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为重点,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逐步建立与生态环境执法任务相匹配的执法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行为零容忍。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做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建立健全与综合执法局协作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协调会商、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科技监控手段运用,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建立执法对象数据库和综合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行“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探索实现违法行为智能化发现、执法数据共享和非现场执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能化水平。

第三节构建智慧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建立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快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加强大气、水环境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实行“谁考核、谁监测”,建立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控制中心,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固定源(含排污口)监测,加强与环境执法联动。

建设智慧化环保水利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与水利智能感知体系,强化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种环境要素的智能感知与采集,到2023年,基本建成要素统筹、规范统一、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与水利一体化监测物联网。建设生态环境与水利大数据中心、大气网格化监测预警系统、河库智能监测管理系统、固危废监管系统及AI视频监控管理支撑系统等5个应用平台。围绕污染防治、环境改善、生态管控、水资源管理、水安全保障等领域,建设“1+5+N”(一个中心、五大领域、多种业务)体系的水利与环保一体化智慧平台,提升生态环境与水利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第四节加快生态环境市场体系建设

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申报大气专项、水专项、土专项、农村专项等重大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重庆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健全环保市场体系。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根据评级结果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支持。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污染保险企业和项目名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探索实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试行用电、用水、用气等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差别化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

第五节推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等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做大做强环保主题宣传、环保成就宣传和环保典型宣传。加强学校、社区、机关、企业活动的创新,激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现场教学基地和科普宣教中心,探索线上直播、在线打卡、虚拟现实等环保设施线上开放活动形式。

推动公众参与。畅通网络举报平台、微信、APP等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督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引导生活方式绿色化。切实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和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推广绿色服装,从事服装干洗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引导绿色饮食,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励绿色家装,推广节水器具、节能家电,鼓励购买低毒少害家具、建材产品。倡导“公交+步行”的绿色出行方式,在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鼓励公众减少机动车使用。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细胞工程”建设。

第七章健全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是重庆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期,也是重庆高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提升的黄金机遇期。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强化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镇街,明确年度实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等规划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健全规划编制—实施—调度—评估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根据市级要求,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空气质量优化调控研究,搭建智能化、动态化管理平台,科学支撑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和污染应急调控工作。对梁滩河交界断面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进行实时监控,增强污染追因能力。宣传推广国家、市级颁布的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十四五”期间,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导向,重点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四大领域实施重大工程79个。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建立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工程实施协同机制,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严格项目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

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引导鼓励公众对规划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同时按年度对规划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就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接受公众质询和评判。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doc

文字解读: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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