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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综执罚字〔2024〕第3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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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醇德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MA5U72TK54

法定代表人

黄**

违法事实

重庆醇德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未将患者未使用药品退费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20.27元;2.让曾玉娟、潘登科、张秀兰、金胜分等4名职工挂床住院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598.55元;3.让古英菊、周永惠等2名患者优惠住院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8.37元。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七项。

处罚内容

罚款24847.19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肆拾柒圆壹角玖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28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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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字〔2024〕第3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