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安紫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熙地锦绣城中医综合诊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DJL4QP3J |
法定代表人 |
吴静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以及“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 |
处罚依据 |
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 2.没收证据登记保存的药品(渝高新综执证先保决〔2024〕3206); 3.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