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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综执罚字〔2024〕第3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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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安紫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熙地锦绣城中医综合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DJL4QP3J

法定代表人

吴静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以及“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

2.没收证据登记保存的药品(渝高新综执证先保决〔2024〕3206);

3.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