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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综执罚〔2024〕10-6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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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双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0BPHT1H

法定代表人

车**

违法事实

在实施烘烤作业期间,有有机废气产生。其烘烤房系封闭铁箱构造,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向高空排放,配备的废气处理设施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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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2024〕10-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