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高速国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宋家沟加油站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61CPEK50 |
法定代表人 |
彭** |
违法事实 |
“1#95#汽油罐法兰盘”密闭点位油气泄露项目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