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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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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爽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UGC9K4W

法定代表人

张**

违法事实

叉车光吸收系数检验结果平均值为1.08m-1,存在超过禁止高排区域限制0.80m-1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