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爽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5UGC9K4W |
法定代表人 |
张** |
违法事实 |
叉车光吸收系数检验结果平均值为1.08m-1,存在超过禁止高排区域限制0.80m-1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