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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综执罚〔2024〕10-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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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博卡联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MA5UN78A0Y

法定代表人

达露露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豫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两台挖机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机械型号为CPC30-YNK的挖机排气光吸收系数检验结果平均值为1.59m-1,机械型号为CPC30的挖机排气光吸收系数检验结果平均值为1.01m-1,存在均超过禁止高排区域限制0.50m-1 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100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陆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0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