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综合执法局 > 生态环境

渝高新综执罚〔2023〕10-4005号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建亚远景钢结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UQRGU6Y

法定代表人

孙绍群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重庆建亚远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无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开始正式生产,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5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