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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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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首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MA60HDCA4M

法定代表人

刘**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 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18日,重庆首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香炉山街道Z3路项目大门前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案件。

处罚依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