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嘉峰中冠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6MA617XBN5P |
法定代表人 |
张祺敏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25日21时30分,重庆嘉峰中冠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渝DY5551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思贤路运输渣土时未取得《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26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