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综合执法局 > 城市综合执法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8-40号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93921100X

法定代表人

钱旭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收集、运输工具应当密闭、整洁,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重庆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5时0分至2024年8月12日5时50分在熙街淑芬串串段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未在运输工具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类别。 

处罚依据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在运输工具显著位 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21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