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综合执法局 > 安全生产

渝高新应急罚当〔2024〕巴福12号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灵精家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0C06X1P

法定代表人

冉启兰

违法事实

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现场设施设备积尘严重。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3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应急罚当〔2024〕巴福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