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来源于:渝高新市监处字〔2024〕2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沙坪坝区红建摩托车经营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00106MA60FXU6X5 |
法定代表人 |
苟怀强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
违法事实 |
蓄电池与电动自行车分离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处罚依据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大写:壹佰玖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