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来源于:渝高新市监处字〔2024〕244号)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沙坪坝区红建摩托车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06MA60FXU6X5

法定代表人

苟怀强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违法事实

蓄电池与电动自行车分离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处罚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大写:壹佰玖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来源于:渝高新市监处字〔2024〕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