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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给予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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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在“巴福大健康组团路网一标段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巴福大健康组团路网一标段监理项目于2023116930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共计16家,其中15家投标单位均成功解密,你司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

2023418日,我局对你司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一事进行了询问,你司在询问中未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提供有效证据。

2023420日,我局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询,交易中心回函反馈你司在20231169:3010:00内无操作记录,属于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情形。

2023519日,我局向你司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再次告知你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但你司在申辩书中仍未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提供有效证据。

二、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附件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以及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五条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记2分”,对你司在巴福大健康组团路网一标段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不良行为记2分,时间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算。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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