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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凰”金融10条政策

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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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金融机构总部聚集。对金融机构新设立或迁移全国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省级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对银行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纯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损失的,按年度发放信用贷款总额的5%给予补贴。

三、支持创投风投机构加快发展。对在高新区新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原有基金、基金管理人进行增资的,按实缴资本一定比例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创投风投机构积极投资。对投资高新区内企业的基金,按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奖励,每家基金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五、分担创投风投机构投资风险。对注册在高新区的基金,投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失败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

六、支持上线企业获取融资。对企业通过高新金服取得的贷款,按普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以不同比例贴息,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

七、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给予70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三家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分别额外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在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市场的不同分层级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加大投融资力度。企业将上市首次募集资金,再融资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

十、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高端人才,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3%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