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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凰”创新10条政策

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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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500万元奖励(叠加重庆市补助:研发准备金3000万元)。

二、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对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较高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对新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对成立时间在3个会计年度内且发展良好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贷款贴息等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叠加重庆市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六、着力扶持瞪羚企业。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首次认定、贷款贴息等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180万元。

七、打造独角兽生态乐园。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体系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聚焦赋能高能级领军企业。对经认定的高能级领军企业,给予首次认定、贷款贴息、采购补贴等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达900万元。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输出方、技术购买方,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促成区内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对外资在高新区新设立的研发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的区内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