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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1348 [ 发文字号 ] 走马安委发〔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走马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走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走马镇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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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工作要求根据《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高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高新安委〔20229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总体要求

2020年以来,安全发展形势整体平稳可控,但一般事故多点露头,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暴露出工作中还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肃整治重大隐患,发动各方面力量稳控安全发展形势,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高新区安委会、区减灾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高新安委〔202210号)文件,明确了十五条硬措施具体要求。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形成66项重点任务(见附件)。相关科室、村(社区)要认真对照66项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全面滚动排查整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细措施,不折不扣逐项狠抓落实。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高新安委〔202210号)文件整体部署,走马镇将以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年度任务目标,精准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科室、村(社区)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把大检查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科室监管责任、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全面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村(社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高新区走马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镇政府、纪委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奖惩、追责问责,确保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见效。

附件:走马镇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走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走马镇减灾委员会

2022519

附件

走马镇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十五条硬措施

重点任务分解

操作要点

责任单位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走马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

(1)5月底,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责任、有指标、有部署、有推进、有考核“五有”责任制。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部门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5月底,建立考核考评、晋升考察、代表推荐、评先评优“安全必查”工作机制。

党政办、镇纪委、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2.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机制,及时组织传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1)建立跟进学习机制,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

(2)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3.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带头示范落实现场调研、专题部署、化解突出问题。其他党委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科室安全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部门加强支持保障工作力度。

(1)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实地开展调研检查1次;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汇报。

(2)班子成员按照职责,细化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重点措施。

党政办、镇纪委、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4.镇党委专题研究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明确党委成员相关工作职责,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5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党委成员工作职责,专题研究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具体问题。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

5.加强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每季度、重要时段、重要事项开展1次安全集中宣传(院坝会、集中采访等);在企业车间、建设工地、村居社区、景区等区域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

(1)常态化保持3条(幅)以上的标语、海报、专栏或视频。

(2)每季度、重要时段、重要事项主动开展安全宣传发布。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并加强督查检查。

(1)5月底,建立“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述职汇报。

(2)至少每月专题研究1次,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全面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全面梳理明确所有企业和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重点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充电桩、农村自建房、旅游景区、小型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要进一步推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1)6月底,清理完善安全职能职责,明确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盲区。

(2)6月底,形成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行业协同监管机制。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8.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研究调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督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1)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1次调研检查,组织1次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2)其他负责人坚持每日了解掌握、每周协调调度、每月检查督查。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9.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相关工作职责,并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5月上旬,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

(2)5月上旬,出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10.创造条件推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职责,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加强辖区内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1)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和考核奖惩职责。

(2)建立定期与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大变化情况风险研判机制。

党政办、镇纪委、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11.强化监管力量配备和条件保障,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设置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监管力量,机构编制等部门提供条件保障。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月底,制定明确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13.相关科室要制定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单位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重点推动,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强化督查考核。

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推动。

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14.完善本科室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坚持集中力量、走出机关、严格执法,监管人员检查工作日必须开展检查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检查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检查执法工作。评估直接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收回。

(1)坚持走出机关、严格执法,坚持执法“清零”并提升执法强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日周月”检查执法。


安委会成员单位

15.抓紧研究上报审批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围绕安全基础建设,研究策划一批项目。

经发办、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6.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依法牵头组织对工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1)事故查处必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

(2)应急办依法牵头组织对工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性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应急办

17.对全镇范围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调查结案后一个月内须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区综合执法局;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镇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查处结案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同时抄报区综合执法局。

(2)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开展“四不放过”评估,提升事故查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应急办

18.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事故的,配合区应急局调查追究村(社区)负责人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要严肃调查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区应急局调查追究村(社区)负责人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责任。

应急办

19.定期核查走马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1)7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核查。

(2)镇安委会按规定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

应急办

20.配合综合执法局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严重违法违规单位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月底,全面排查打击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7月,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开展明查暗访、追责问责。

镇纪委、应急办、交巡警、走马派出所、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21.对发生较大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镇纪委、应急办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1)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23.所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制定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30人以下小微企业要按照主管部门制作的“风险明白卡”抓好落实。

(1)5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2)5月底,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风险明白卡”,督促指导小微企业抓好落实。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24.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对弄虚作假、搞“挂名负责人”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按照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各级行政负责人和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调整优化挂牌企业数量,避免“一人承包”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责任人”、重大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挂牌公示。

(2)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努力做到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半年检查挂牌企业全覆盖。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25.凡发生较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负责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按要求做到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凡发生较大事故的,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必须调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2)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负责人,配合上级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镇纪委、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26.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镇级监管单位日常检查执法必查内容。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监管单位监管执法重点内容。

检查执法“两个必查”:必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必查“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

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7.各科室、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十五条硬措施”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监管执法、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各科室、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大检查,推动“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28.聚焦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化品、燃气、工贸、文旅、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1)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整治。

(2)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

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29.聚焦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检查“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2022年6月底前,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电力、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试点工作;9月底前,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所有行业领域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按6月、9月、12月推进完成“一线责任制”工作。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30.对商业街、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燃气、成品油管道被人员密集场所占压,C、D级危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隐患整治,即查即改问题隐患。

(2)对于油气“高后果区”、经营性自建房、危房,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明确管控措施,推动彻底整改。


安委会成员单位、走马消防中队、走马派出所、各村(社区)

31.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严厉查处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的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32.镇安委会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曝光。专项整治排名连续落后、事故反弹严重并居走马镇前列、督办问题查处整改不力、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在镇安全工作会议上由本单位“一岗双责”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发言。对事故多发频发、责任落实不力的村(社区),予以交办督办、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

(1)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警示曝光,实行事故多发村(社区)排名曝光。

(2)实行“末位发言”制度。

(3)严格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

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33.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1)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2)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34.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管委会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9月底,完成项目审批“回头看”,对发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一律取缔。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产业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

(2)安全不达标的违规审批项目,实行终身追责。

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3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严格安全“三同时”,将安全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高危企业及涉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承包、承租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和资质。

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6.严肃查处建设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9月底完成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检查执法,从严整改。

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37.严查资质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6月底,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查资质方的责任。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38.强化国有企业关联方管理,国有企业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管理输出项目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将分包、管理输出、联合建设项目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2)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奖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

(3)对相关违法行为要通报其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镇纪委、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9.用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督促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专业承建人员、临时服务人员以及实习试用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一线责任制”。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40.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强化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41.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检查执法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1)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双查问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42.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重点行业、重点辖区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建立打非治违机制,确保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常态化开展“打非”工作。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43.突出封闭煤矿井筒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1)各行业要从严从重“打非”。

(2)对“打非”不力,措施不严的要追究责任,公开曝光。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44.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整治行业乱象,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公开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行业乱象。

安委会成员单位

45.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9月底,举报、查核、奖励兑现量较去年底明显上升。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46.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联合打非,深挖“保护伞”,查处“猫鼠一家”。

镇纪委、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7.按照执法管理权限,加强风险和问题研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1)按规定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安委会成员单位

48.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科室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1)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推行执法“三部曲”,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坚决解决查不出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实效的问题。

(2)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监管,落实不整改按日计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刑结合”。

安委会成员单位

49.定期开展执法核查;应急办每月通报相关科室日常监管执法情况。

应急办每月通报检查执法情况,对检查执法“下不了狠手”的单位实施重点警示和督办。

应急办

50.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组织专家深入重点企业诊断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措施。相关科室、各村(社区)对安全基础底子薄、技术管理水平弱、监管人员经验少的小微企业,组织安全专家或技术骨干定期开展集中指导,帮助解决本质安全短板难题。在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举办各类竞赛、展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提前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价,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予举办或延迟举办。

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安全检测评价。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51.创新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管理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对封闭煤矿井筒要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创新监管途径、方法、措施,确保能够发现问题,管理到位落地。

安委会成员单位、新店村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2.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

配齐配强监管执法力量。

安委会成员单位

53.建立健全执法审核、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监管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落实监管执法相关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安委会成员单位

54.研究制定我镇应急管理机构和能力规范化建设实施标准,推动出台实施意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利用租赁、购买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执法车辆保障。

加强我镇基层应急能力“五有八化”建设,全面完成年度达标任务。

安委会成员单位

55.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落实上级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应急办

56.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回头看”,核查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建强情况,对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简单撤并队伍、减少监管执法人员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

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党建办、应急办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57.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七个一”(社会各界一封信、网络媒体一报道、商圈广场一视频、安全“五进”一画册、村居社区一专栏、重点部位一标语、生产企业一措施)的重点宣传措施,大力宣传举报方式、举报重点、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通过12350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瞒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常态化开展有奖举报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58.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月底,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12350”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实现员工人人知晓。

党政办、应急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59.按照健全一套流程、落实一批人员、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的方式,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并兑现奖励,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将有奖举报资金分别纳入财政和企业预算,抓好举报核查和奖励兑现。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60.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严禁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严格规范事故报告。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附件下载:

走马安委发〔2022〕10号走马镇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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