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镇街>>西永街道>>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2022-01338 [ 发文字号 ] 西永街发〔2022〕4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西永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西永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西永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到

各村(社区)

现将《西永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永街道办事处

202256

(此件公开发布)

西永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重庆高新区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城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高新区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本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1231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城镇自建房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逐街、逐栋全覆盖排查城镇既有房屋,逐户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掌握属地内城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城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城镇自建房屋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一栋一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城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机构

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成立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邓文清组长、章云川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规建办规建办为牵头部门,经发办、民社办、财政办、应急办、文服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西永派出所、西永消防救援大队、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一)街道总职责

一是具体负责属地内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二是对发现的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三是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区级部门报告;五是建立属地城乡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六是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规建办职责

一是统筹组织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检查及整治工作;三是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经营审批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自建房屋,负责移交经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实施整治;四是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建档、处置汇总,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五是根据村(社区)排查的城乡自建房情况需整治问题形成“一栋一策”整治方案并指导村居进行实施。

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各部门的“三定”职责、《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4)、《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0130号)、《重庆高新区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经发办负责指导辖区内管理企业的厂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屋安全管理。民社办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财政办负责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服中心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宗教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的查处。西永派出所负责维稳和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应急办、西永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指导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相关部门对业务管辖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有隐患的房屋及时上报。

2涉及到部门管理的房屋由相应部门按照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报送给规建办汇总,实施后确保消除隐患。

(四)村(社区)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除开相关部门管理的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根据排查数据建立属地城乡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根据规建办制定的“一栋一策”,切实落实和督促整改,将相关进度进行跟踪报告。按照区建设局的统一安排,对辖区内带领三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

五、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扎实有序推进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

在“两违清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数据和信息,查漏补缺,再次对城镇规划区建成区自建房屋和农村区域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集镇、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台账。

(二)重点排查

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城乡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城乡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是“人员密集房”,学校、产业园区周边区域住用人员密集的房屋。

(三)排查步骤

1.制定方案。规建办编制《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报街道同意后方可实施,排查工作方案应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于2022515日前完成。

2.强化技术保障。区建设局采购技术支撑服务,向我街道派出12名房屋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排查。于2022515日前完成。

3.全面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城乡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采集城乡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现场填写《城镇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管责任人签字。于2022531日前完成。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移交规建办核查后上报。

4.隐患复核及安全鉴定。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城镇自建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和城镇房屋鉴定建议意见书,规建办上报给区建设局后,建设局依据检测报告和鉴定建议意见书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农村自建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出具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于2022715日前完成。

(四)隐患治理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确保城乡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汇总属地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自建房隐患整治“一栋一策”方案;由规建办汇总各行业部门的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情况和隐患整治方案,汇总实施整治情况。街道整体应于82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和重大安全隐患点人员搬离,坚决落实“百日攻坚”行动要出明显成效的指示。

2.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进行分类处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城乡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管所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查处。二是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要归总给规建办,规建办负责上报。三是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由规建办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应由建办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整治台账。规建办和各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部门、各村社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规建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工作经费保障。财政办负责本次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跟区财政进行对接经费落实。一是排查整治工作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用于开展入户、摸底、宣传、聘请志愿者服务等工作。二是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以公共服务局认定的为准)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测鉴定以及整治补助由区财政保障。

)严格信息报送。全区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部门、各社区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周五12:00前向规建办报送当周排查房屋《房屋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房屋安全隐患一览表》,202281日前将辖区所有房屋的“一栋一档”表格(《城镇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累计排查房屋的《房屋排查情况统计表》、《房屋安全隐患一览表》报送给规建办,规建办形成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后上报给区建设局备案。

(四)强化督查检查。街道纪工委要采取临时组队、随机指派,对规建办、其余各部门、各村社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下载:

西永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西永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