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长青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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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制定并实施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财政、民政、信访、司法、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加强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五、指导、支持村(社区)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民主自治。
六、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承担文电、文秘、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宣传、意识形态、人大、政协以及司法工作中的行政复议立案和审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纪检、组织、干部、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侨台、群团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人力社保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目标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发展改革、商贸、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招投标管理、统计、农业农村管理、动物防疫、科委、科协、商会、危化品生产环节及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办公室。负责财税政策、财政收支预决算、财政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调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内部审计监督、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村社财务代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规划、建设、人防、物业管理、征地、生态环境(包括森林防火、林长制、河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水利、防汛抗旱、消防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耕地保护、在建工地安全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与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社会救助、文化、旅游、退役军人服务、武装、村(居)委会管理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法综治、司法行政、信访稳定、农村道路、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整违、水网建设、城镇排水防涝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卫生健康、文化市场等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烟花爆竹等危化品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劳动就业、扶贫、民族宗教、残联、体育、公共服务大厅等工作,负责人力社保工作中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工作以外的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驻机构及职责
石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完成大型活动保障任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粮油(农药管理)、商贸安全生产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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