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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溪街道关于2023年度无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的情况说明

来源:虎溪街道 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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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2023年我街道未接到自然灾害灾情报告,未收到村(社区)有关使用救灾资金的申请,因此2023年无救灾资金的支出。

虎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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