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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236 [ 发文字号 ] 含镇府〔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含谷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含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含谷镇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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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相关各岗位、含谷派出所、各村(社区):

《含谷镇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含谷镇人民政府

2023915

(此件公开发布)

含谷镇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及《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流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结合含谷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落实河长制系列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强化上游责任,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坚持公众参与、人水和谐,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努力将梁滩河打造成为人民满意的幸福河,着力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建设。

二、完善组织体系

(一)动态调整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河长动态调整和工作交接制度,确保河流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无缝衔接、持续推进。坚持落实镇级“双总河长”架构和村(社区)河长体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总河长,镇河长以分管领导驻村(社区)划分责任段,村(社区)河长以管辖范围划分责任段,确保河库一河一长全覆盖。

(二)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含谷镇总河长是辖区河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落实市、区级总河长决策事项。

镇级河长为辖区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侵占河库、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非法捕捞、日常保洁等问题,对村(社区)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事项。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

村(社区)级河长主要负责村(社区)河库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对责任河库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或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调解处理河库纠纷等。村(社区)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三)发挥河长办统筹作用。总河长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岗,办公室主任由人武部长、副镇长刘光辉担任。负责落实总河长决策事项,推动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表彰及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做好巡河等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河长办公室、本级河长交办和下一级河长上报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四)推动部门联防联治。协助区级河长抓好相应河流管理保护,督促实施一河一策。跨界河流按照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干流主动对接支流原则,强化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对跨界水域的监督、监测和监控,深化毗邻村(社区)联合巡河、联合清漂等机制,消除责任盲区、管理死角。

(五)促进社会协同发力。建立河流巡护网格体系,强化巡河员、库管员、保洁员队伍建设,打通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着眼全流域范围,将查河治河管河工作向支流延伸、向工业企业小微水体拓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4.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5.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培育壮大“四大”主导产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严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上马。以征地拆迁和“四山”拆违为契机,推动落后产能逐步退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6.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偷排直排乱排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整治管网错接漏接、混流溢流问题。

7.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包含农家乐)生活污水治理,落实《重庆高新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要求。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重点技术。到2025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8.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梁滩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立责任清单。

(三)强化水生态修复和系统性保护

9.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改革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足额缴纳水保补偿费,有效管控生产建设活动新增水土流失。

10.加快恢复河库自然修复功能。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深入推进禁捕工作,强化禁捕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11.夯实河库管理保护基础工作。开展河库调查,公布河库名录,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

12.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控,确保区域内水域面积占补平衡。落实规划岸线功能分区管理要求,完善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涉及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制度,切实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五)强化水安全保障和防洪能力提升

13.切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持续推进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与调度运行方案编制工作,抓好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系列演练。

(六)强化法治支撑

1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相关部门、各村(社区)是河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河库管理和保护的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制定河长制考核问责办法。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河长制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责任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监测成果等实现共享。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镇财政要将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突出问题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保护、治理和使用。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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