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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9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巴福大健康组团片区一路网—红梅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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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巴福大健康组团片区一路网—红梅路工程(项目编号:2112-500356-04-01-442086)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巴福大健康组团片区一路网—红梅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项目黄家堰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公路涵洞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及河流为石板河,涉河建筑物为黄家堰桥和公路涵洞。黄家堰桥为简支钢箱梁桥,主梁跨径为单跨48.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简支钢箱梁,梁高2.4m,梁跨48m。桥梁基础为灌注桩,左右两岸各设置3排,每排8根,两岸共计48根,灌注桩直径1.5m

工程公路涵洞全长118.5m,底坡比降3‰。涵洞主体采用C30钢筋砼浇筑,涵洞断面尺寸为25.0×4.0m(宽×高),侧墙、中隔墙厚0.50m,底板和顶板厚0.8m。涵洞进口采用C30砼翼墙与河道连接,出口采用收缩段将河底宽由10.5m收缩到6.0m,与石板生命科技片区河道整治工程新建河道连接。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巴福大健康组团片区一路网—红梅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巴福大健康组团片区一路网—红梅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附件:2.控制点坐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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