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4 |
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巴福先进制造产业园配套道路-福城大道西段(项目编号:2020-500356-48-01-117147)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巴福先进制造产业园配套道路-福城大道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李家河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巴福先进制造产业园配套道路-福城大道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新建桥涵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本工程平面均沿原河道走向,工程中心线长度为79m,拟建1#桥涵长度75m,桥涵出口底高程379.20m,桥涵进口底高程379.80m,涵身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形式,桥涵排水断面内空尺寸为5.0m*3.0m,下穿福城大道。桥涵进口洪水位382.13m,出口洪水位381.13m,进口安全净高2.33m,出口安全净高1.93m,占用河道行洪面积0.19m2,缩窄率1.3%。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巴福先进制造产业园配套道路-福城大道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巴福先进制造产业园配套道路-福城大道西段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