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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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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项目编号:2010-500106-70-03-000005)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进行了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虎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工程河段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护岸工程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

  本工程平面均沿原河道走向,工程中心线长度为497m,均在河道左岸布置,采用三维植被网护坡。三维植被网护坡段,共计530m,护岸面积约4107.76m2。斜坡护岸段的岸顶高程为286.00mm,整治坡底高程为280.00m~283.00m,护岸高度3.0~6.0m。斜坡从顶部高程沿向虎溪河倾斜,采用三维植被网护坡,护岸工程宽度5~15.0m,坡度结合现状地形确定为坡度1:1.501:2.25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92

附件下载:

附件:1.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附件:2.西永组团U6-2-2、U6-2-7地块(重庆富力城二期3B组团)项目主要控制点坐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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