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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73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73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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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编号:2018-500107-78-01-052317)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梁家湾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采用2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工程利用梁家湾水库现有形成的水面,在保证正常泄洪的前提下,对现状水库加以改造。项目占地面积4.82万㎡,其中水体约2.27万㎡,陆地面积约2.55万㎡,建设内容包括亲水型生态系统构建、绿化景观、园路铺装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库区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包括部分低于校核洪水位311.66m的环湖人行步道,长168m,宽2m。此段步道遭遇200年一遇洪水时,占用河道岸线面积336m2,占用河道岸线长度168m。其建设方案总体可行。

  三、项目业主在施工期应制定超标洪水应急方案。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并详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

  五、项目业主在主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在低于校核洪水位环湖步道处增设安全警示牌。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729

附件下载:

附件:1.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附件:2.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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