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7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7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7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27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9 |
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编号:2018-500107-78-01-052317)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梁家湾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采用2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工程利用梁家湾水库现有形成的水面,在保证正常泄洪的前提下,对现状水库加以改造。项目占地面积4.82万㎡,其中水体约2.27万㎡,陆地面积约2.55万㎡,建设内容包括亲水型生态系统构建、绿化景观、园路铺装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库区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包括部分低于校核洪水位311.66m的环湖人行步道,长168m,宽2m。此段步道遭遇200年一遇洪水时,占用河道岸线面积336m2,占用河道岸线长度168m。其建设方案总体可行。
三、项目业主在施工期应制定超标洪水应急方案。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并详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
五、项目业主在主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在低于校核洪水位环湖步道处增设安全警示牌。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梁家湾社区公园工程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