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对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请亲属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将依规办理户口注销。
附件名单中居民(共计199人)经核查已亡故,公安机关拟依规注销户口。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23-68378161
联系地址:重庆高新区高腾大道996号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