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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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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的共治氛围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3.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4.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5.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6.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7.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0.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2.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4.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5.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并进行二次销售;

6.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7.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8.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9.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长期护理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1.以发放实物、返还现金、购物卡等方式诱导参保人接受评估或者服务,收取打卡费、中介费等不合理费用。

1.护理人员配比不足、虐待欺凌老人、日常照护缺位、应急处置不力等服务安全问题;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弄虚作假、服务时长不足、服务质量不达标;

3.采取不正当手段,或使用支付回扣、虚假宣传等手段招揽、推介参保人接受服务的;

4.诱导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的;

5.发现参保人员失能状态与评估等级不符,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的;

6.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2.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3.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4.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5.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6.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7.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8.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9.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五)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5.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领奖所需条件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将按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可达20万元奖励举报人必须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领取奖励: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举报渠道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等方式提交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23—68524082

线下举报地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307办公室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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