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注销渝BZ1813《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渝BZ1813已报废注销,不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条件,予以注销。
被注销证件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属单位应将被注销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交回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交通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3-68602982)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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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
车辆经营状态 |
业户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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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BZ1813 |
迁出(转籍) |
重庆金桥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500107024832 |
已报废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