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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来源: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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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重庆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部署,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将开展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1)。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三)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材料:包括相关视频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属镇街同意推荐后报送公共服务局。公共服务局经过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报送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

四、 工作要求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各级非遗项目的重要储备,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准确精炼

(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各单位2026331日前将材料报送到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文化旅游科高新大道65号楼247)。纸质档以A4纸双面印制,一式6份,表中照片用彩色打印;电子材料1份,使用U盘拷贝。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薇

联系电话:023-68680032

电子邮箱:cqgxqwl@163.com

地址重庆高新大道65号楼247

附件:1.重庆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51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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