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开展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通知》(渝科局发〔2025〕27号)相关要求,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现决定开展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是重庆高新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择优培育的科技力量,为提升西部(重庆)科学城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且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范围内的研发机构。
(二)具有显著的研发机构特征。不包括: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或是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
(三)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五)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六)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原则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原则上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型研发机构纸质申报书填写并报送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评审与复核。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市科技局结合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三)结果公示。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市科技局复核意见形成拟认定名单,并在重庆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后由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予以认定。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且当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2025年10月31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档发送至136477920@qq.com。逾期不予受理,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六、其他事项
通过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按程序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昶
电 话:023-68600809
地 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08室
附件:重庆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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