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关于梁滩河综合整治(含谷老场镇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三期)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拟被征收人:
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我单位依法将启动实施梁滩河综合整治(含谷老场镇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三期)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拟被征收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
(二)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范围:
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53号3单元附5号(渝(2024)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97420号)、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53号附1号(114房地证2012字第002843号)、九区含谷镇新街(九区字第46761号)、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53号附3号(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374272号)、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53号附4号(105房地证2011字第15162号)、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53号3单元(105房地证2008字第35163号)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黄波,联系电话:13399890606)
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