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专项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发展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现将申报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专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补助申报、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实施。
二、补助事项
(一)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
1.补助对象: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入库并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居民企业,其中已申报兑付2023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3.申报资料:
(1)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属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带有税务局印章的纳税申报表);
(4)收款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含企业名称、银行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若企业名称含有括号的需注明括号类型)。
(二)运营机构补助
1.补助对象:已认定为专业孵化器、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2.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每新增孵化培育10家科技型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每新增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涉及申报补助的培育对象须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3.申报资料:
(1)重庆高新区运营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属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带有税务局印章的纳税申报表);
(4)2023年度新增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属地证明;
(5)运营机构资质证明;
(6)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营场所证明;
①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②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③租赁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7)2023年度新增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8)2023年度新增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9)收款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含企业名称、银行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若企业名称含有括号的需注明括号类型)。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5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须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按照申报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创新服务中心。其中,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报送至西永微电园公司产业部。
(二)联系方式
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何运 023-68683600,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管委会5号楼262办公室。
西永微电园公司:程迪 023-65666586,高新区学城大道62-1号西永微电园公司产业部310办公室。
附件:1.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申请表
2.重庆高新区运营机构补助申请表
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新服务中心代章)
2024年2月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开信箱(本网站已支持IPv6,且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IE9以上、360极速模式等最新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
主办单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1070012 ICP备案:渝ICP备190098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09802002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