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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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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高新区供水及供气企业,有关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发改规范20229)、《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稳住经济大盘若干举措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

重庆高新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范围

给予2022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的进行补贴。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报流程

1.申报。供水、供气企业于9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和改革发展局,并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版。

2.初审。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和改革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3.批准。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和改革发展局为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用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用补贴明细》。

四、工作要求

1.重庆高新区内供水供气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已经缴纳202256月的相关水费气费的,可在202278月应缴纳的水费气费中按照补贴额予以抵扣,推进“免申即享”。

2.各镇街、部门以及供水供气企业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

3.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和改革发展局在供水供气企业按要求提出资金申请2个月内,予以审核兑现。

附件:1.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用补贴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气费用补贴明细》

3.重庆高新区大型企业名单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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