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高新区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的通知
重庆高新区参评企业:
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根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37号)要求,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企业申报、综合评价等程序,完成57家参评企业初评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通过邮件方式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申请复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附件:重庆高新区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7日
(联 系 人:朱言场;联 系 电 话:68606509;邮 箱:2513988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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