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认定高新区历史遗留矿山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2021年重庆高新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成果,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土地及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政策性关闭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土地。经相关部门、镇(街道)、相关单位及中介技术单位调查核实,重庆高新区按要求认定历史遗留矿山土地10宗,其中因历史原因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土地10宗(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李星,电话:023-68600257),逾期视为对公告内容无异议。
附件:因历史原因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土地统计表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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