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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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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运输部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渝A7003570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具备经营条件,予以注销。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渝BL867041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经营状态与《车辆行驶证》等内容不一致,为无效证件,予以注销。

被注销证件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属单位应将被注销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交回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3-68600981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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