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通知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运输部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渝A70035等70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具备经营条件,予以注销。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渝BL8670等41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经营状态与《车辆行驶证》等内容不一致,为无效证件,予以注销。
被注销证件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属单位应将被注销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交回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3-68600981)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开信箱(本网站已支持IPv6,且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IE9以上、360极速模式等最新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
主办单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1070012 ICP备案:渝ICP备190098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70250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