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在高新区部分路段实行货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城市道路通行品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货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部分路段实行货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一)货运车辆。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二)高排放车辆。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及时段
(一)限制货车通行区域
1.重庆高新区大学城片区西双大道、西永大道(部分路段)、曾家大道(部分路段)、大学城东路(高新区段)、大学城西路、大学城南路、大学城北路、大学城中路(高新区段)、纵五路、大学城南一路、大学城南二路(部分路段)、思贤路(部分路段)在每日7:00至22:00限制通行。
2.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青龙嘴立交至新州大道路段在每日7:00至22:00限制通行。
(二)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区域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限货路段,在每日7:00至22:00限制通行。
三、特殊车辆管理
从事市政、照明、环卫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以及工程抢险、道路救援的制式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允许通行。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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