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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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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避免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现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阅读并广泛告知亲友家人。

1.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用气设备(含钢瓶)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3.严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燃料同室使用。

4.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有现场声光报警功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50Kg2瓶15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并按规定设置带有燃气泄漏切断功能的装置。

6.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检验合格,过期、报废钢瓶不能充装使用。

7.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摔砸钢瓶,不得自行拆装燃气器具。

8.餐饮场所不得使用气、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

9.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软管两端必须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米,接口不应超过2个。软管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软管不得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

10.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用户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灶具和钢瓶阀门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11.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安装调压器时,须拧紧调压器手轮。

12.严禁私自清除钢瓶内的残液和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以免造成事故。

13.经常用洗衣粉水或肥皂水对室内的燃气管道上的阀门、接口、软管等处进行检查,如有连续起泡现象,即为燃气泄漏;严禁用明火试漏。商业用户业用户、采暖及制冷每年不得少1次,居民用户2不得少1次。

14.使用合格供气单位的气源,燃气器具必须是取得国家燃气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同时应是经法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合格产品等;非居民用户落实专人管理燃气设施,下班后关闭总阀。

15.当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断绝明火,严禁开关电器,立即撤离现场,并至室外安全处拨打119报警电话。如有人员中毒,应迅速打开门窗,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但不要使其受冷,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到室外拨打抢修和“120”急救电话。

16.瓶装液化气用户要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排查隐患。

重庆高新区燃气行业监管电话:023-68679976。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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