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有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我局对2013年第一批申请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重庆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12日。
任何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将反映意见送至高新区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联系地址:石桥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14楼
邮政编码:400039
联系电话:68416283 68154267(传真)
单位名称 |
主项资质 |
审查意见 |
重庆有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 |
同意 |
重庆领行观达展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 |
同意 |
重庆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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