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不动产(2023)公字第202302220480027号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高新区不动产(2023)公字第20230222048002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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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 及编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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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新凤大道39号20幢***号 |
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173***号 |
李明亮 |
2023-2-22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