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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不动产(2023)公字第20230222048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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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高新区不动产(2023)公字第20230222048002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土地房屋坐落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

及编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九龙坡区新凤大道3920***

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173***

李明亮

2023-2-22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