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12220480230号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1222048023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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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及编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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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景阳路20号附16号28-2 |
104房地证2013字第4****号 |
张成富 |
2021年12月22日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