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1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5 |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091504804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及编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沙坪坝区康家路101号13-8 | 渝(2020)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6****号 | 巫正文 | 2021-09-15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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