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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1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0910048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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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091004801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土地房屋坐落

属证书/证明种类及编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12号负1号-1314

渝(2021)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9****号

刘玉梅

20210910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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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0910048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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